Candidate · 公开摘要
The Charter of Life

无论任何组织、技术、角色与时代,
应当如何对待生命?

这不是宣传口号,也不是一份已经稳定生效的普遍理论。它是一组正在接受真实经验、法律、安全、隐私与反例验证的候选承诺。

C01

真实高于理论

当现实与可信证据反驳模型时,模型必须改变。

C02

生命高于系统与效率

系统服务生命,而不是要求生命满足指标、增长与自动化。

C03

人不是问题集合

一个行为可能是信号,但它不是一个人的全部。

C04

主体性不能被静默让渡

人可以不同意、拒绝、暂停、纠正和离开。

C05

普通、缓慢与不确定同样有尊严

人的价值不取决于速度、表现、服从或优化。

C06

成长不能被制造

技术只能支持成长可能发生的条件,不能强迫生命生长。

C07

任何解释都允许被修正

事实、观察、假设、模式、判断与决定必须分开。

C08

技术必须服务生命

AI 可以协助观察、记忆与反思,但不能替任何人生活。

边界

生命宪章不属于 MingOS。

它的范围比 MingOS 更广。MingOS 可以承诺接受其约束,但不能占有它,也不能把自己的品牌变成生命的权威。

完整候选文本包含 13 条条款,并明确要求儿童与第三方视角、隐私治理、安全与专业边界、法律适配、真实产品验证、反例与公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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